我們要弘揚憲法精神,在一個充滿憲法精神的環(huán)境中,努力學習,不斷提升自己,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弘揚憲法精神學習心得感悟范文五篇,希望大家喜歡!
憲法的社會化意味著憲法向人的生活世界的回歸;只有在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憲法才有可能成為“行動中的憲法”,而不僅僅是“書本中的憲法”。
歷史不斷前行,時代不斷發(fā)展,法治建設只有跟上時代的腳步,才能發(fā)揮引領和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廣大黨員干部要以修改憲法為契機,增強法治意識,強化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人心,匯聚力量。
只是,憲法怎么宣傳、怎么教育呢?如果說“全國法制宣傳日”還可以進行非常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那么憲法宣傳教育可能要困難得多,有的時方搞起中小學“憲法晨讀活動”,“我為法治代言”主題公眾開放日活動等,這肯定是不會有多大效果的。為什么這樣講?因為一者,中國的憲法歷史較短,沒有太多歷史可講;二者,憲法沒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條文缺乏案例來解讀。純粹就文字說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讓人了無興趣,左耳進右耳出,宣傳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們都知道憲法的重要性,都知道“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但實際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憲法有多少章節(jié)有多少條款,每條章節(jié)條款對應著自己怎樣的權利義務?我們可能確切地知道觸犯某一部門法的條款會受到什么的懲罰,卻不知道標寫在憲法上那些條款對我們有什么具體的影響。這主要是,部門法在實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宣傳教育,有新聞出來時就會引起全社會的討論,這種討論就是的宣傳教育。
而目前憲法雖有條文,卻不能進入訴訟,故無案例可言。為何沒有案例可言呢?因為憲法雖然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卻沒有一部法律來保證它不受侵犯,沒有一個機構真正對其實施負責。也就是說,憲法雖然重要,卻沒有憲法監(jiān)督法來保護,當憲法被違背、侵犯甚至踐踏的時候,沒有法律依據(jù)和相應機關啟動違憲審查程序,予以問責。
此外,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有的體現(xiàn)在了立法上,有的還沒有體現(xiàn)在立法上,比如確保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新聞法》、《出版法》等,到現(xiàn)在還沒有制定出來。
至于憲法規(guī)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有部門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實施情況更不理想。執(zhí)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xiàn)象還時常發(fā)生,憲法仍然只是“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比如說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們有《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時有發(fā)生,很多是執(zhí)法機關知法犯法。
還有一些地方、機構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領域的法規(guī),以特定意志為準,嚴重違背憲法規(guī)定,與憲法精神相抵觸,卻得不到糾正,影響憲法的嚴肅性,使國家法制失去統(tǒng)一的基礎。
關于憲法,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很重要一條,就是沒有專門的國家機關或機構依據(jù)專門的法律來監(jiān)督憲法實施、展開違憲審查,結果是,我違憲了,你奈我何?這就削弱了“依憲執(zhí)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國”的現(xiàn)實。用法律的手段來確保憲法的實施和應該被提上議事日程。
事實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jiān)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jiān)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健全監(jiān)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已經(jīng)提了多年,但是這些機構應該如何行使其職權,并沒有法律的規(guī)范。誰該管、該如何管都不明確,結果是有其名而無其責,誰都不管。所以,制定專門的憲法監(jiān)督法,成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是必要的。
這樣的話,不光是憲法教育有豐富的案例可以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憲法的實施。“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也在于實施”,如果憲法不能有效實施,憲法的不能保證,憲法就會形成虛設,其危害我們已經(jīng)嘗過。
每年憲法日,有關部門在開展憲法的宣傳教育時,應該反省以上問題。當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捍衛(wèi)憲法賦予自己的權利時,不需要宣傳教育,憲法也一定會深入人心,被視為珍寶。
任何形式的憲法都不可能無視政治,但是憲法卻無一不是以“人的優(yōu)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質量”為其終極關懷。憲法只有真正的為人民的生活服務的時候,才可能真正的深入民心,在人民心中樹立憲法的,人民才會真正對憲法產(chǎn)生敬畏之情。憲法和憲政只有植根于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才能夠克服抽象理性所設計的虛幻的理念世界模型,從而喚起人們對于真正的“人的生活”的關懷和“美滿世界”的向往,并為憲法與憲政的價值找到真正的棲息之所。
憲法的社會化意味著憲法向人的生活世界的回歸;只有在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憲法才有可能成為“行動中的憲法”,而不僅僅是“書本中的憲法”。
歷史不斷前行,時代不斷發(fā)展,法治建設只有跟上時代的腳步,才能發(fā)揮引領和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廣大黨員干部要以修改憲法為契機,增強法治意識,強化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人心,匯聚力量。
《憲法》所規(guī)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公民權利是經(jīng)過憲法確認的,而國家權力是人民通過的憲法所賦予的。其次,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的設置是以公民權利為對象,以維護公民權利為目標的。再者,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通過有組織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家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它既有維護公民權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當,又會侵害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了既發(fā)揮國家權力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權力行使不當造成對權利的侵害,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xié)調與平衡。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協(xié)調與平衡是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居樂業(yè)的基本條件。如果權力過于膨脹,權利則必然萎縮;權力空間過大,權利空間則必然狹小;反之,如果權利過于膨脹,沒有足夠的權力空間,導致無政府狀態(tài),社會失去秩序,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公民權利。因此,既要防止國家之權被濫用,侵犯公民之權,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權被濫用,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憲法》的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這就明確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權的明確規(guī)范。對于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而言,要想更好地維護公民權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在具體執(zhí)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規(guī)時,要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讓違法份子有漏網(wǎng)之魚。這樣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良好運作,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環(huán)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這一精神內(nèi)涵的重要體現(xiàn)。
總之,要實現(xiàn)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xiàn)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xié)調與平衡。作為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只有為人民謀取幸福和安寧的義務,沒有侵犯公民權利的特權。這是我們神圣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作為領導干部要提高憲法意識,維護憲法。要實現(xiàn)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xiàn)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xié)調與平衡。作為區(qū)政府副區(qū)長更要始終牢記憲法保護公民權利的精神,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只有為人民謀取幸福和安寧的義務,沒有侵犯公民權利的特權。這是神圣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一要加強憲法觀念,使憲法成為凝聚全體社會成員共識的“晶核”,從而限度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為廣泛的思想基礎;二要樹立憲法信仰,形成尊重憲法、保障憲法實施的優(yōu)良黨風,堅決維護憲法至上的地位;三要培養(yǎng)憲法修養(yǎng),將憲法化為執(zhí)政黨的獨特人格和氣質,使運用憲法思維執(zhí)政成為共產(chǎn)黨人開展一切工作的自覺行為;四要提高運用憲法的能力,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貫徹黨的執(zhí)政理念過程中,要能夠根據(jù)憲法和法律,靈活運用各類法律技術,解決實際問題。
二、把握實質內(nèi)容,自覺遵守黨章《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對推進黨的工作、加強黨的建設具有根本性的規(guī)范和指導作用。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的集中學習會議上一直在強調:在各級黨的組織的全部活動中,都要堅持引導廣大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自覺的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自覺的加強黨性修養(yǎng),增強黨的意識、宗旨的意識、執(zhí)政的意識、大局的意識、責任的意識,切實的做到為黨分憂、為國盡責、為民奉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要加強黨內(nèi)法規(guī)制度建設,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nèi)法規(guī)制度體系,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提高黨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水平。
一要自覺遵守黨章。黨章是黨的行為規(guī)范,是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應該從自省、自警、自勵的角度出發(fā),自覺遵守黨章。自省自古以來就是國人提倡的自我修養(yǎng)的境界,沒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風上的廉潔,為了提高黨員領導干部的道德修養(yǎng)水平,黨員領導干部要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經(jīng)常反思、檢查自己的思想和行為,開展自我批評,自我解剖,找出自身的缺點和不足,從而不斷提高完善自己。
二要切實貫徹黨章。必須貫徹到黨的建設經(jīng)常性工作中去,要從完善制度、領導帶頭和督查落實兩個方面入手,不斷加強對黨章的切實貫徹。
三要堅決維護黨章。黨章是我們黨全部活動的總章程,是黨員和黨的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在黨的生活中具有效力。堅決維護黨章,就是要進一步強化黨章的,態(tài)度堅決、行動果敢、無私無畏的維護黨章。
黨員領導干部要切實加強領導,自覺履行職責,始終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堅韌的革命品格和與時俱進、奮發(fā)向上的精神狀態(tài)推動學習貫徹黨章活動不斷向縱深開展,為把我們黨真正建設成為理論上更成熟、思想上更統(tǒng)一、政治上更堅強、內(nèi)部更團結、同群眾的關系更密切的黨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