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個人學習心得范文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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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與我們的生活聯(lián)系十分密切,可以稱之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挠嘘P2020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個人學習心得范文匯總,希望大家喜歡呀。

2020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個人學習心得范文匯總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個人學習心得【篇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所建立的各種法律規(guī)范和制度,都要實實在在地作用于社會的現(xiàn)實領域,都要貫徹落實到我們每一個自然人、每一個團體的身上,而且要落實到我們從事民事活動的時時刻刻。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推動民法典實施,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民法典充分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發(fā)展理念,它調整規(guī)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yè)發(fā)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

民法典是賦予中國歷史與特色的法典。它系統(tǒng)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yōu)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xiàn)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fā)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xiàn)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guī)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guī)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同時,有關政府機關、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職時要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jiān)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zhí)行。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能力和水平。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個人學習心得【篇二】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標志性立法,對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痹谶@部七編,84章,1260條的民法典中,處處彰顯著對“人”的深層次關切。可以說,民法典中的每個條款都是民本情懷的生動映照,字里行間都書寫著“接地氣”的關懷,是一部彰顯“人民至上”理念的人民法典。

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人格平等是關鍵。民法典的編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宗旨。弘揚人的主體地位,“平等”與“保護”貫穿法典始終。在體例上將人身關系置于財產關系之前,體現(xiàn)了“先人后物”的立法精神。法典單列了人格權編,廣泛確認公民享有的各項人格權。在此基礎上,民法典明確“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人格權編則明確界定隱私以及侵犯隱私權的不法行為,規(guī)定個人信息收集、處理的基本原則以及國家機關對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等,構成了規(guī)范國家權力、保護人民權利、促進社會發(fā)展的基本法律依據,為民事主體參與國家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

民法典,守護“人民的利益”。編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標志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走向繁榮強盛、文明進步的象征。相信隨著民法典的誕生和實施,必定更好地守護每一個公民利益,也必將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加完備的法治保障。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個人學習心得【篇三】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fā)點?!睹穹ǖ洹奉C布后,有關合同效力的規(guī)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fā)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guī)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布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guī)定主要體現(xiàn)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睹穹倓t》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guī)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guī)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guī)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guī)定。但總的來說,合同效力的法律規(guī)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guī)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于合同效力規(guī)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睹穹ǖ洹返谌幍谌隆昂贤男ЯΑ蓖ㄟ^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準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范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guī)定。并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guī)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guī)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fā),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guī)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guī)定分別體現(xiàn),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guī)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負責監(jiān)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guī)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xiàn)了對于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說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發(fā)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guī)定:“下列強制性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強制性規(guī)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guī)定體現(xiàn)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于公序良俗范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guī)定,即使所違反的規(guī)定不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guī)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p>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于通謀虛偽的規(guī)定體現(xiàn)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xù)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guī)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guī)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guī)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jié),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guī)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復雜性,對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guī)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jié)中另行規(guī)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沖地帶,體現(xiàn)了使合同盡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guī)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jié)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guī)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xiàn)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睹穹ǖ洹穼贤ǘo效情形的規(guī)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于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jié)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xù)探索?!睹穹ǖ洹肥峭ㄟ^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xiàn)實復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xiàn)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復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guī)定與現(xiàn)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tài)平衡?!睹穹ǖ洹房勺鳛榉扇藞?zhí)業(yè)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guī)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復雜。”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個人學習心得【篇四】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都高度重視民事法律制定實施。革命戰(zhàn)爭年代,我們黨在中央蘇區(qū)、陜甘寧邊區(qū)等局部地區(qū)就制定實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勞動、財經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相繼制定實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關戶籍、工商業(yè)、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們黨還于1954年、1962年、1979年、__年4次啟動制定和編纂民法典相關工作,但由于條件所限沒有完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商事法制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訂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婚姻法、經濟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涉外經濟合同法、繼承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企業(yè)破產法、外資企業(yè)法、技術合同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著作權法、收養(yǎng)法、公司法、擔保法、保險法、票據法、拍賣法、合伙企業(yè)法、證券法、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黨的__以來,我們順應實踐發(fā)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把編纂民法典擺上重要日程。黨的__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對編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經過5年多工作,民法典終于頒布實施,實現(xiàn)了幾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系統(tǒng)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yōu)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xiàn)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fā)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xiàn)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實施好民法典,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

第二,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

第三,加強民法典執(zhí)法司法活動。

第四,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

第五,加強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

通過這次學習,我充分認識到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做好宣傳工作,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個人學習心得【篇五】

6月16日,《求是》雜志發(fā)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通過民法典能深深感受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立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史記·商君列傳》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在封建王朝統(tǒng)治的兩千多年里,這一直是句空話,并且這句話本身就表示出在立法層面上有“王子”和“庶民”兩個完全不平等的對象,這就是在立法層面上對人民群眾利益的極大侵害。故這句話的用途只能是掩飾封建統(tǒng)治者自身特權,以及安撫不斷被剝削的人民群眾,用現(xiàn)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古代封建統(tǒng)治者們的“法律遮羞布”。而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則不一樣,它在基本規(guī)定第四條中提到: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這就能看出,它對于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等民事主體,一視同仁地給予保護,同等保護,平等保護。

民法典與各級政府相關,與司法機關相關,更與黨政干部及公民個人相關。從政府機關層面上講,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有力手段,是正確決策、優(yōu)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充分保障,這是國家對人民的擔當;從組織層面上講,民法典是謀事、干事的理論源泉,深入學習、全面遵守、帶頭維護,這是黨政干部對群眾的擔當;從個人層面上講,民眾心懷敬畏,遵從平等自愿原則,依法從事民事活動,是公民對社會的擔當?!叭嗣竦氖?,都不是小事”,黨政干部要把調解鄰里糾紛、評判是非對錯那些“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在民法典中尋出最正確的“解題方法”,用擔當促進社會和諧。

作為我國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包含了大到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小到霸座、高空拋物諸多具體權益的保護,包羅萬象。作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要讓民法典“飛入尋常百姓家”,就要在宣傳上“接地氣”。要加強對專業(yè)術語的解讀,用人民群眾易接受、能吸收,聽得懂、用得上的方式和內容進行宣傳。要以需求為導向,群眾需要什么我們就宣傳什么,干部缺什么就學什么、講什么。要以效果為導向,做到生動活潑、形象,要擯棄發(fā)傳單、念法條的生硬宣傳方式,多舉群眾身邊鮮活事例,要創(chuàng)新宣傳方式方法,要將宣傳教育融入到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來,融入到黨員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中來,堅決杜絕“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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