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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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條本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為自然人/法人。

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注:公司股東為自然人獨資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東承諾:⑴在申請設立本公司前,未曾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⑵只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市和__鋼材有限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市東道主路325號;

郵政編碼:529500。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鋼材。

公司經營范圍用語不規(guī)范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guī)范、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2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莫金,

住所(址):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2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0%;全部認繳出資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

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yè)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享有剩余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xù);

(三)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四)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二)其他職權: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第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一)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董事長由股東(任命)產生,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注:須少于三人),由股東任命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一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其他職權: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lián)巍?/p>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條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情形而解散的,應按《公司法》規(guī)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十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于20__年二月二十八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篇2

第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制度、通告及公告要求。?

第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不得有陽奉陰違等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經常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生產工作技能培訓,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崗位操作技能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私舞弊。?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部門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人員及物品進入工作現(xiàn)場。?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司生產的產品(包括生產資料及復印件)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寫字樓辦公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直接管理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yè)崗位及生產現(xiàn)場、宿舍環(huán)境清潔整潔。?

(十)員工在作業(yè)開始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作業(yè)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現(xiàn)場管理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yè)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三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應按交貨期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視生產任務安排,任何人不得已任何借口不參加,要已公司利益大于自己利益為先,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四條主管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第五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guī)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按公司規(guī)定處罰。?

3.工作時間提前5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后,打卡者應辦理請假手續(xù),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簽名確認。?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及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簽名并開具放行條離開公司的除外。

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部門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多次下班不打卡者將按公司規(guī)定處罰。?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fā)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xù)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應予解雇,不發(fā)給工資。

第六條公司員工應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jiān)督,忠實勤勉地執(zhí)行其職務。對工作管理或崗位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七條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八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guī)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除規(guī)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5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6次至10次者以曠工一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二天論處。?

超過15次概以曠工三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鐘起至一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以曠工半天論處。違反這兩項規(guī)定者依前面規(guī)定按日計扣薪資。??

第十條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tài)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十一條各級主管就其監(jiān)督范圍以內所發(fā)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第七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管理同時所發(fā)生產命令或指揮,以直接道理命令為準。?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yè)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批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五)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六)未有緊急情況,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挪動或惡意損壞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發(fā)現(xiàn)消防隱患應立即上報并及時報修處理。??

第十三條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guī)定,應按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懲處,直接領導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篇3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guī)、制度、規(guī)定的&39;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guī)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guī)定》等規(guī)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審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強對氣源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狀態(tài)。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篇4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wèi)生與勞動保護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yè)限制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2條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6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yè)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yǎng)員工的職業(yè)自豪感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yè)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勞動合同統(tǒng)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xié)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書。

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guī)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guī)定第18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guī)定第17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 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guī)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23條員工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____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guī)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xù)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fā)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fā);不滿半年的發(fā)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guī)定。

第28條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jié)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zhí)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guī)定。

第34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公司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fā)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fā)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xù)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fā)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員工醫(y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員工醫(y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fā)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guī)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zhí)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fā)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fā)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guī)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fā)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fā)的工資。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篇5

第一條保衛(wèi)科負責對公司和園區(qū)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yè)務訓練,開展經常性防火宣傳;

第二條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保衛(wèi)科統(tǒng)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第三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如損壞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公司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及滅火器的&39;定期檢查,由保衛(wèi)科負責統(tǒng)一安排,各科室給予密切配合;

第五條由專職保安負責日常安全防火檢查,如發(fā)現(xiàn)隱患要及時向保衛(wèi)科長匯報,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六條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業(yè)戶,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定;

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篇6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的會議管理,提高公司總體決策管理能力和辦事效率,更好地協(xié)調工作為會議的后續(xù)工作的執(zhí)行、追蹤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中層干部會議(包括周例會、月度、季度、年度會議等)部門內部會議(包括部門例會)專題會議(公司有關生產、經營、質量、安全、設備、技改、等方面的會議)公司會議(包括公司全體參加)

三、會議紀要的定義:

對工作會議中的主要內容尤其是重大事項、會議結果、相關的解決辦法和行動計劃進行概括記錄。

四、會議名稱規(guī)定:

內部會議(包含部門例會):部門加日期,如品管部為品管部__0510

跨部門會議:會議主題加日期

五、具體管理規(guī)定

1.會議紀要記錄要求:

1)所有會議均需做會議紀要,以方便相關信息的查詢和后續(xù)工作的追蹤、落實;

2)會議紀要需如實記錄,對內容進行概括、總結,分類別或分項目記錄;

3)會議紀要中包含(但不僅限于)如下內容: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題,會議討論或決定的重大事項、會議決定的行動計劃或改進措施。(具體格式詳見附件一)

2.會議紀要整理:

1)公司會議、中層干部會議紀要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2)各部門指定專人記錄部門內部會議;

3)其他會議紀要由會議發(fā)起人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3.會議紀要的發(fā)放及工作追蹤:

1)會議紀要整理和印發(fā)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根據工作需要發(fā)給所有會議相關人員;

2)會議紀要中涉及的行動計劃及重要工作的追蹤由會議發(fā)起人安排專人進行追蹤、落實,公司會議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追蹤、落實;

4.抄報、存檔、保管:

1)各類會議資料必須存檔:公司會議紀要由行政人事部存檔;跨部門會議紀要由發(fā)起部門存檔;部門內部會議本部門負責人制定專人進行存檔保管;

2)所有會議紀要電子版需在1個工作日內抄報一份給總經理及行政人事部;

六、會議紀律和要求:

1.會議開始前必須由本人簽到,如不能到會應向會議主持人履行請假手續(xù)。

2.不允許遲到、早退,中間有急事需離開會場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會議期間應將移動通訊工具關機或置于振動位置,如遇緊急事情應到會場外接聽。

4.會議紀要發(fā)放、抄送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扣相關人員績效考核5分。

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篇7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39;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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